附件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登记文书的通知(青编办字〔2005〕93号)各区、市编办: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由传统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往的事业单位登记文书文本作了进一步完善,并制定了《青岛市事业单位登记文书使用规范(试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区、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文书使用规范的要求,对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相关文书进行规范,不得继续以其它方式代替事业单位登记决定
二、各编办及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登记文书的规范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将本通知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文书格式和规范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王伟纲联系电话:838817381附:1
《青岛市事业单位登记文书格式》2
《青岛市事业单位登记文书使用规范(试行)》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2附件1:青岛市事业单位登记文书格式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二、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三、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四、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五、行政许可申请人权利告知书六、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权利告知书七、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八、行政许可听证公告九、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十、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十一、听证报告十二、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三、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四、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五、行政许可核查笔录十六、行政许可陈述申辩(询问)笔录十七、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3十八、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青岛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事登许收字〔〕第号:我局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的下列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原件或复印件份数12345678910我局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