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文件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科发基字[2003]142号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教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学技术评价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技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为规范科学技术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评价机制,正确引导科技工作健康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的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科技评价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充分认识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多年来,我国在科学技术评价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对提高我国科技管理1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目前,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的评价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不规范等问题,已引起科技界的广泛关注
主要表现为:科学技术评价分类不够明确,在一些评价活动中,用同一评价标准评价不同类型的科学技术活动,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价中存在重形式走过场、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评价结果使用不当等,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风气和短期行为;专家评议制和信誉制度不够完善,重人情拉关系、本位主义等现象在某些评价活动中还时有发生,影响了评价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对于“非共识”项目缺乏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不利于一些创新性的科研立项
这些问题虽然是少数或局部现象,但已造成不良影响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必须从科技发展大局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解决当前科学技术评价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扭转各种不良风气和行为
二、加强宏观指导,明确职能定位,正确引导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科学技术评价工作要遵循“目标导向、分类实施、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要求,必须有利于加强原始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