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及城郊村改造工作的意见各办事处(镇),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城中村、城郊村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优化人居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造范围本着“突出重点、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将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所有村庄纳入城中村、城郊村改造范围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规划、整体开发
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须依据批准的整体规划设计进行统筹安排、成片开发、配套建设
(二)政策推动、市场运作
运用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推动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支持1-2家具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实施整村改造
(三)以人为本、积极稳妥
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三、规划管理(一)城中村、城郊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未经规划设计或规划未经审核批准,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批准的规划设计,不得擅自变更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根据城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城区区域功能等因素,充分听取被改造拆迁户的意见,由开发商负责编制
(三)城中村、城郊村改造规划用地原则上应在现状宅基地范围之内,并根据实际拆迁安置等情况合理确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村民安置用地、公开出让用地的面积、位置和界限
村民安置用地面积,根据实际宅基地面积和公安部门登记的人口数量等综合因素确定
集体商业设施建筑面积由规划、国土部门在保证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后村民的基本收入和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确定
(四)城中村、城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