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旅游业的发展,实现“旅游活县”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项目建设培育旅游市场主体的意见》(湘政发〔2009〕29号)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决定:一、进一步明确旅游业发展目标
到2015年末,将旅游业发展成我县新兴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湖南省重要的文化与生态旅游休闲基地;国内知名、国际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兴旅游目的地
全县AAAA级景区达3家以上
二、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探索旅游发展长效机制,理顺旅游管理体制
积极探索旅游行政部门与旅游景区管理机构的有机融合,推进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旅游行政管理、旅游协作区、旅游公司三级管理模式,形成相对独立、权责利一致的旅游发展管理体制,打破部门利益分割和现有行政区划,改变过去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管理现状
全面出台各乡镇、各景区及旅游业发展领1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年度旅游工作考核办法,将旅游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核,适当增加分值,提高考核比重,其中将资金投入、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旅游工作绩效考核的“一票否决”指标
实行县乡主要领导联系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责任制;建立工作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兑现奖惩
三、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结合武陵山片区扶贫规划,高标准修编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规划要切合实际,突出特色,并与省市旅游规划相呼应
强化规划的培训,严格按规划落实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旅游景区(点)和旅游重点乡镇要以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认真编制景区(点)建设详规和乡镇旅游发展规划并严格按规划行事
四、加大政府投入,增强旅游业发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