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汕头市【发布文号】汕府〔2007〕60号【发布日期】2007-05-16【生效日期】2007-05-1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汕头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府〔2007〕6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推进我市社区服务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6号)和《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汕市发〔2006〕5号)精神,结合汕头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社区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围绕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服务构建和谐汕头这个主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的各项工作;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2)坚持社区服务社会化。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3)坚持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社区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4)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立足实际,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服务的发展目标。(三)工作目标。“”以构建六好(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平安和谐社区为目标,通过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体意识,建立健全专职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服务制度,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开展社区商业服务。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我市实际,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较大的提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到2010年,金平、龙湖区80%的社区、其他区县街道辖内60%的社区、镇辖内40%“”的社区达到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二、大力发展社区公共服务(一)加强社区救助服务。建立起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康复、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区自助、互助为补充,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新型社区救助工作体系。使社区中生活困难的居民及时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特殊困难及未成年人得到教育救助,低收入居民家庭中住房困难得到廉租房救助。积极发展慈善事业,推动社区社会捐助活动的有序开展。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及时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广泛开展邻里互助活动,为特困群体提供必要的实物救助。(二)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加强区县、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实现区县、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网络联通和信息共享。加强对劳动力资源、岗位供求情况、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台帐的动态管理。宣传和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完善和落实扶持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做好城镇就业和进城农民工就业工作,扩大与促进就业。到2010年,力争全市就业规模超过250“万人。重点对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援助。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全面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力争到2010年,全市90%以上的社区实现社区居民充分就业。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基层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帮扶服务。妥善安置城市孤老、孤儿。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和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