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瑶爱卫[2011]9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社区评选工作的通知各街道、大兴镇、龙岗开发区爱卫会: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先进社区活动,是全国及省爱卫会的部署和要求
近年来,我区通过创建与评选活动,涌现出一批环境优美、积极开展职工和居民健康促进工作、公共场所及食品卫生管理良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有效地推动了基层文明、卫生、环保等创建工作
根据《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合政〔1998〕93号),近期组织开展2011年度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社区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标准市卫生先进单位、社区的评选采取申报制
参加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的范围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参加卫生先进社区评选的范围为城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社区
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的评选以《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分标准》为依据;合肥市卫生先进社区的评选以《合肥市卫生先进社区标准》考核指标为依据,通过考核的单位和社区均应获得90分以上的评分
在严格执行上述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对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一)在2011年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在省级以上考核中未达标的单位;或因出现重大问题被市文明办或新闻媒体通报批评而又解决不力的单位
(二)现场检查病媒生物鼠、蝇、蟑螂有一害密度超标,在限期内未整改达标的单位
(三)未能按时交纳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单位
(四)评选公示后群众举报有严重卫生问题并被查实的单位
二、评选程序1、评选工作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正式启动,10月8—15日为宣传部署阶段;10月16—31日为申报推荐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为区级考核阶段;12月1—20日为市级抽查2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为公示命名阶段
2、各单位和社居委对照考核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