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的管理,规范制定程序,明确制定权限,保证集团及企业、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及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程序、标准、规程、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各种规定、办法、指南、指引及其解释等
第三条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章制度分类(一)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性质、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种:1
“规定”(包括“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等)、“决定”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做出部分或者比较全面规定的规章
“补充规定”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进行补充,原规定不予废止,原规定同新规定相抵触以新规定为准的规章
为便于再次补充,补充规定一般以顺序号进行区别,如XX补充规定(一)
原规定中不再适用予以废止的条款,应在补充规定中明确
“办法”(包括“暂行办法”、“试行办法”等)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某一项管理内容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规章
“补充办法”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补充,原办法不予废止,原办法同新办法相抵触以新办法为准的规章
1为便于再次补充,补充办法一般以顺序号进行区别,如XX补充办法(一)
原办法不再适用予以废止的条款,应在补充办法中明确
“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是指对某一项业务流程做出比较具体规定或进行具体说明的规章
如果需要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已发布实施的某一项“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进行补充,新规章不以“补充指南”、“补充指引”、“补充细则”、“补充规程”、“补充解释”方式命名,按原规章名称加新规章的顺序号方式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