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教师处【2011】50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普通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有关高等学校:按照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和培训工作安排,定于2011年12月1—25日分批开展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和校本研修辅导教师第三次省级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训对象1
各市(州)、县(市、区)按高中新课程设置每学科选派1人,参训者原则上为2010年已参加过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的教师
校本研修辅导教师
全省普通高级中学每校每学科选派1名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参训
参训者返校后承担本校本学科教师开展校本研修辅导工作任务
二、培训内容1
分析高三复习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学习新课程模块复习教学要求,探究提高学生学科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方法与途径
梳理高中新课程实施以来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探讨应对策略与办法,增强全面实施新课程的主动性
研讨交流相关模块教学策略与方法,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4
学习并掌握有效的培训方法,提高组织实施新课程校本研修的能力
三、有关费用参训学员培训费、资料费、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不含武汉市)由教育厅提供;参训学员往返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按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武汉市参训人员的生活补助费由武汉市教育局承担
为便于参训人员在培训院校内就餐,住宿由培训院校在培训点就近统一安排
每人每天的住宿费(标准间)控制在100元以内四、培训时间、报到地点各类(学科)参训教师的培训时间、报到地点、联系人详见附件1、2
五、工作要求1
开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培训是顺利推进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工作和关键环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安排责任心强和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培训组织工作
请各市、州教育局接此通知后迅速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11月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