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区物业管理的提案近年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地产管理迅速转向物业化管理,这种方式既有利于城市综合水平管理的提高,又有利于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目前我县经注册登记并有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10家,有管理项目的6家,共承担10小区的管理,其中两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由于我县物业管理刚刚起步,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导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与纠纷时有发生
目前我县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入住率达50%时,即应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并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事宜
我县10个小区只有2个小区(滨江小区、安居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而开发较早、规模较大的赛格物花园、绿洲等小区迟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即使按有关法规条例成立的业主管理委员会虽然有解聘原物业管理公司、自行组织招标新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但具体操作起来仍很困难,造成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
二、任何小区在规划报批时,均要求开发商根据小区规模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建筑(如居委会、医务室、活动室、幼儿园、自行车库等),但部分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小区交付使用后未经房管、规划和相关部门的许可擅自出租、出售或改变公建设施的使用功能
例如,赛格特小区的幼儿园擅自出租给私人老板,面向社会招生,导致大量的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出入,引发了安全隐患;活动中心未经业主的许可,出租开洗脚店、快餐店、宾馆;甚至将房子拆下业的铝合金片属于公共的财产转卖等,小区资产收益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占有,使业主的权益遭受损害
三、现有物业公司的管理存在问题
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人员多为临时拼凑,管理及服务十分随意,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损坏不能及时得到修复,对业主在小区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概不负责
业主对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管理费,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