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区基层党建工作集中考评的通知各街乡镇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局级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基层党建《三年规划》,进一步提高全区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2011年度全省基层党建工作集中考评实施方案》(鄂组通[2011]157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基层党建工作集中考评的通知》精神,现就2011年度全区基层党建工作集中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内容以《2011年度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项目》为依据,按照《2011年度武汉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细则》(见附件),逐条逐项进行考评。街乡镇2011年度的基层党建集中考评还将与党建创新项目考评相结合,在集中考评的过程中,考评相关单位推动创新项目的安排部署、工作措施、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情况。二、考评办法(一)考评时间考评工作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15日全部结束。其中,12月5日前为各单位自查时间,集中考评安排在2011年12月5日至15日期间进行。(二)考评对象及内容对全区所有街乡镇及所属所有村、社区,所有区直部门(含双管单位)、事业单位,所有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对照《2011年度武汉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细则》,逐条逐项进行考评。(三)考评方式考评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查阅资料。考评组对照相应类别的《考评细则》,查阅被考评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文件、制度、台账、记录、名册、档案等资料原件,并采取随机询问等方式,核实工作的真实性。12、查看现场。考评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和项目要求,查看被考评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现场。3、量化评分。考评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对所抽查的基层单位进行评分。(1)对所检查的基层党组织,逐一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按百分制量化打分;(2)以街乡镇为单位,将街乡镇党(工)委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评得分折算为30%,将所属村社区(3家园区含抽查的非公企业)的党组织建设的考评平均得分折算为70%,相加后按百分制得出被考评街乡镇的最终得分;(3)区直部门下设二级单位的,将自身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评得分折算为60%,抽查所属1个二级单位党组织建设的考评得分折算为40%,相加后按百分制得出被考评部门的最终得分。不设二级单位的,直接按《考评细则》按百分制量化打分。4、汇总上报。考评结束后,各考评组对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考评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报送区委组织部。考评报告内容包括:考评简要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各单位综合得分及排序。同时附各被考评单位需要整改的项目及建议等。三、考评安排(一)自查自评。各街乡镇、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对照《2011年武汉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细则》,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自查自评结束后,各街乡镇、区直部门于11月30日前向区委组织部(组织科)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和相关报表。(二)集中考评。集中考评在区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分领域实施。12月上旬,区委组织部和各归口管理部门分别派出考评组,开展全面考评,并形成考评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区委组织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评组,对街乡镇进行考评;区直机关、学校、医院的考评,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派出考评组进行考评。(三)汇总上报。12月15日前,区委组织部汇总各考评组情况,评定各单位综合得分和创新项目创建情况,完成相关报表,并形成全区基层党建工作集中考评情况报告和相关表格,上报市委组织部。(四)整改迎检。12月底前,各单位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查漏补缺,全力做好省、市复查迎检工作。(五)评选表彰。根据省市年度综合考评情况,结合全区创先争优活动总结,区委组织部适时对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四、考评要求(一)严密组织。这次考评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考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早谋划、精心组织,确保考评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考评方案,加强对考评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所属单位的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