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释放小微企业发展活力,积极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和《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浦东新区建立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确保专项资金高效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使用与打造小微企业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新兴载体紧密结合,与整合政策资源、聚集服务要素、创新政策环境与制度环境紧密结合,引导面上政策转型聚焦新区小微企业发展,放大政策效果,基本原则:(一)聚焦引导原则
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撬动社会资本,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环境,公平竞争
同时,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性和有效性前提下,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不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二)创新机制原则
探索以新型载体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创新服务手段和机制,积极引进第三方机构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利用境外创新资源,发挥自贸区辐射带动效应,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
(三)注重绩效原则
注重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监督原则
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公开使用信息
第三条(资金来源)2015年至2017年首轮政策期内,财政部下达6亿元,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予以配套
专项资金按实际需求分年安排,在政策期内滚动使用
第四条(组织领导)新区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及其办公室
推进小组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确定和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等
办公室设在新区经信委,办公室成员由浦东新区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