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策划、推广、销售代理合同项目策划、推广、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开发的位于的商住物业项目的策划、推广、销售代理事宜,经友好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物业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开发商名称: 3、地理位置: 4、项目性质: 5、总用地面积:亩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
2、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进度进行结款,当销售进度达到该项目销售总额的80%时,即视为进入尾盘或清盘销售,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确定更加灵活、优惠的销售方式进行销售
第三条委托代理范围及期限: 1、范围: 2、销售面积: 3、销售产值: 4、委托期限: 第四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拟定该项目物业销售计划,在甲方将该项目《预售许可证》办理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完毕后,根据计划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2)因乙方为异地工作,前期费用高昂,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 3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10 万元,作为乙方的前期工作成本,该款项在项目开始销售后,在合同期内从乙方的应得佣金中逐月等额扣除
(3)乙方销售团队于甲方项目开盘前 60 天进入销售现场,如进场 60 天后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开盘销售,则甲方应根据每月 3 万元支付因甲方延误时间而使乙方增加的工作成本
(4)在代理期间全权负责该项目销售工作和所需的客户服务;负责按协议规定协助甲方及买售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负责催收客户应付购房款;协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及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办理有关权证
(5)负责该项目的销售代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该项费用包括:人员开支、市场调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