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市未发【2011】1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通化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未保委、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推动我市青少年维权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发展,进一步把我市青少年维权工作引向深入,激发各基层创建单位在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工作热情,选树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以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和动员更多青年和基层单位投身到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和“平安通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决定开展2011年度通化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一、目的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动员全社会关心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共同为我市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深化全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振兴通化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通化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标准1、评选范围: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出突出成绩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的具体业务部门、社会和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相关行业的基层单位
2、评选标准:(1)以基层单位(科室)为主
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团结合作,工作业绩突出;(2)认真贯彻执行“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在本地区或本系统有一定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3)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详实的创建活动计划、记录和总结等基础材料
(4)申报集体应扶持了一个以上的困难青少年
三、申报方式-2-创建集体的申报采取系统推荐和地方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由各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