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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通化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的通知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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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市未发【2011】1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通化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未保委、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推动我市青少年维权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发展,进一步把我市青少年维权工作引向深入,激发各基层创建单位在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工作热情,选树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以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和动员更多青年和基层单位投身到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和“平安通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决定开展2011年度通化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一、目的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动员全社会关心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共同为我市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深化全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振兴通化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通化做出积极贡献。二、评选范围和标准1、评选范围: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出突出成绩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的具体业务部门、社会和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相关行业的基层单位。2、评选标准:(1)以基层单位(科室)为主。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团结合作,工作业绩突出;(2)认真贯彻执行“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在本地区或本系统有一定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3)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详实的创建活动计划、记录和总结等基础材料。(4)申报集体应扶持了一个以上的困难青少年。三、申报方式-2-创建集体的申报采取系统推荐和地方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由各创建行业的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未保委择优向市未保委办公室各推荐1-2个先进基层单位作为争创集体。属系统管理的由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向市未保委办公室申报。各申报单位将申报登记表(见附件)、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统一用16开纸打印)、扶持困难青少年说明材料包括困难青少年基本资料和单位如何扶持说明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加盖相关单位印章),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于2011年9月27日前上报通化团市委权益部,联系人:邱琳,联系电话:3656610。四、考核办法通化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命名,本着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动态管理原则,实行严格的申报、考察、公示、核准制度。市未保委办公室将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争创单位进行考察,对能够履行职责,符合创建标准的申报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公示的基础上,予以命名表彰。今后每年度将对已命名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进行复查、考核、评比,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予以摘牌。五、有关要求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将创建工-3-作作为构建青少年服务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摆上工作日程。要制定具体创建目标,明确创建措施,推动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认真研究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探索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2、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以典型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以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办实事、求实效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同时,获得“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单位和集体要按照市未保委的要求和总体安排,经常开展符合青少年特点的社会公益活动。3、规范程序,齐抓共管。“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由国家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联合开展,为保证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典型的推荐和创建工作符合上级要求,今后凡未获得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单位,一律不能向省以上组织推荐申报维权岗评比。附:2011年度通化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争创集体申报登记表-4-通化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附:2011年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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