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中小学教师技术职务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我市中小学教师技术职务水平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价的范围列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的中小学教师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教师
二、评价的标准及办法评价标准和办法原则上按照《关于印发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人字[2009]155号)的规定执行
另外经请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同意,今年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市级教学能手称号不做为必备条件
正高级教师评审根据省厅的安排另行通知
三、其它要求1、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单位)要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岗位评聘计划内进行岗位竞争推荐
2、竞争推荐由取得相应资格待聘人员和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一起竞争,待聘人员竞争成功可直接办理岗位聘用手续,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竞争成功需参加职称评审通过后再予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3、时间要求:分解岗位竞争推荐计划、组织岗位竞争推荐、公示、填报评审材料等各项工作要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潍人字[2009]155号文件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意识,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正确、分明的是非观与荣辱观,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