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县新田煤矿“10·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贵州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县新田煤矿“10•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12〕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贵州省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县新田煤矿“10•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进行全文公告
附件:贵州省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县新田煤矿“10•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10月5日18时46分,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县新田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35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王勇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省长陈敏尔等领导立即对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传达国家和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李万疆、贵州省副省长王江平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10月7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了以贵州煤矿安监局、贵州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李尚宽为组长,贵州煤矿安监局总工程师赵九利、省监察厅副厅长申楚、毕节市政府副市长马炼为副组长,贵州煤矿安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能源局及毕节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并邀请省、市检察院参加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行鉴定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划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
新田煤矿为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的生产矿井,隶属于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贵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