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进一步提高车辆技术管理水平和实效,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运〔2016〕1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高效、节能、环保负第一责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车辆维护、修理的实施主体,为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修理提供服务保障;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是保障道路运输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技术支撑,对其检测评定的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对经营者实施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并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1045-2016)的要求,全面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车辆技术实施有效管理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危货运输企业、拥有10辆(含)以上的营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和拥有30辆(含)以上营运车辆的普货运输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技术负责人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为:危货运输、客运企业每50辆车配1人,不足50辆的应至少配1人;普通货运企业每100辆车应配1人,不足100辆的应至少配1人
(二)、车辆技术档案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参照《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1045-2016)的要求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信息(含车辆登记证书或合格证、行驶证等复印件),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含历次报告)、客车类型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