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职业素养培育与评价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职业素养培育与评价 [摘 要]本文分析、探讨了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应该具备的职业素养及其培育的途径,提出以“模糊量化”和“具体量化”相结合的方式,相对合理地衡量毕业生的职业素养。 [关键词]学前教育专业 职业素养 培育途径 评价体系 幼儿老师的职业素养主要包括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几个部分。从就业上岗和职业生涯进展的角度而言,从事幼儿教育的老师对岗位工作的态度、沟通协调能力、团队集体意识、敬业服务精神以及良好的心理素养,等等,比其所需具备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更为重要。因此,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职业素养培育是其专业教育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一、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应具备的职业素养 职业素养是劳动者胜任某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综合素养,主要包括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能力等。职业素养一般可分为专业性职业素养和非专业性职业素养两大类。专业性职业素养通常是指与从事本专业对应的工作岗位所特有的知识和技能等;而非专业性职业素养一般是指除专业知识、技能之外的其它文化知识、职业通用的能力、职业必备的人格等。 1.职业意识。职业意识是从业者对职业活动的认识、评价、情感和态度等心理要素的综合。学前教育专业的高职生应具备以下职业意识: (1)敬业意识。就是要求学生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用尊敬严肃的态度对待工作,具有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孩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奉献意识。奉献是一种只有付出、不求任何回报、不计个人得失的精神和理念,是一种真诚、自愿的付出行为。敬业奉献,就是对于本职岗位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忠于职守,在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制造社会价值。 (3)创新意识。有意识地培育学生敢于创新、敢冒风险、大胆进取、不怕艰险的意识,使他们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制造能力。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制造性地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增强入职后的竞争力。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幼教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在社会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法律规范指导下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规范系统,是进行幼教工作的总体法律规范。 (1)爱护幼儿,热爱幼教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幼儿老师,必须热爱幼教事业,热爱每一个孩子。当代著名教育家、我国首批特级老师霍懋征曾说过:“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爱是心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