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设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来源:[2009-11-06]中科园发[2009]51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现就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核心区设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提出如下意见: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示范区核心区内设立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支行、信贷中心等信贷服务专营机构(以下简称“专营机构”),通过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支持各专营机构在示范区核心区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试点,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示范区核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二、享受本意见政策支持的专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海淀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立;(二)对海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信贷业务笔数或余额数不低于总数的50%;(三)应当获得所属总行(总公司)、分行(分公司)的专营机构授权;(四)其它必要条件
三、北京银监局大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成效突出的银行在示范区内优先试行创新业务、增设分支机构和其他信贷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政策
四、中关村管委会支持各专营机构在示范区开展创新业务试点,搭建担保融资、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等专项工作的融资通道,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对银行和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提高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的风险覆盖能力
五、海淀区政府对专营机构给予专项政策支持:(一)购(建、租)房补贴专营机构购置或自建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办公用房的,享受每平米1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