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系,各位同学:创新教育学分是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学生取得的创新教育学分可以累计记载,并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部分学分。2010年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请各系、各位同学根据《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细则》(明学院教字[2007]28号)要求,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本科生向所在系申报创新教育学分。2010年1月6日下午5:00前,各系经审核汇总后,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实践科。2010年1月20日前,学校将公示并公布认定结果。二、申报认定范围申报认定范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并符合《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的项目。三、申报认定材料1.学生向所在系提交的材料:《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2份、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原件1份及其复印件2份。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由系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实践科。2.各系向教务处实践科提交的材料:学生的申请表1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三明学院------系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汇总表》1份(汇总表以EXCEL格式报教务处实践科刘子燕处)。原件审核后由学生所在系的辅导员归还学生本人。四、申报认定要求各系收到学生申报认定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不能提供原件或相关证明的项目不予审核上报。教务处对学生申报材料和各系审核意见进行复核、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创新教育学分将上网录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附件:(可在教务处主页或网络办公平台下载)11.《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2.三明学院系年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3.三明学院系年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汇总表教务处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附件1明学院教字[2007]28号2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现对《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细则(明学院教[2006]91号)》予以修订。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由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和特长与技能证书等三大类和九个项目所构成(见《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安排。2.申请材料:提供学生本人填写的《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3.申请与认定程序:(1)学生将申请材料交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上交所在系。(2)各系依据《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对申请者递交的《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公示和认定。遇特殊情况,则报请学校组织专家审核、评定学生的创新成果。(3)在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学校将认定的创新教育学分上网录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将一份申请材料留学生所在系保存,一份上报教务处备案。第五条创新教育学分的记载与适用1.学生学籍档案应明确登载创新教育学分的项目内容和获得学分。2.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一般不得超过该项目可以获得的最高学分。3.创新教育学分可以冲抵通识教育任意选修课、部分专业选修课、部分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冲抵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5学分,超出的学分,学校予3以记载,但不再冲抵。4.冲抵选修课程学分工作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前进行。第六条教务处将定期对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