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场合消防平安管理通则 GA1131—2014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一般要求2 4 消防平安职责2 5 消防平安检查3 6 储存管理5 7 装卸平安管理6 8 用电平安管理7 9 用火平安管理7 10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8 11 氨制冷储存场合管理8 12 石油库管理9 13 棉花储存场合管理10 14 粮食储存场合管理11 1 范围 本尺度规定了仓储场合消防平安管理的一般要求、消防平安职责、消防平安检查、储存管理、装卸平安管理、用电平安管理、用火平安管理、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氨制冷储存场合管理、石油库管理、棉花储存场合管理、粮食储存场合管理等。 本尺度适用于既有仓储场合,不适用于炸药仓库、花炮仓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成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30 经常使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30 消防平安标记设置要求 GB/T 21243 烟花爆仗危险等级分类方法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标 152-2011 城市消防站建设尺度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 一般要求 3.1 消防平安责任 仓储场合应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平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员。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场合,其产权单位应提供该场合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相应证明,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平安责任。 3.2 消防组织 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和其他仓储场合,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应参照建标 152-2011,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进行。专职消防队员可由本单位职工或者合同制工人担任,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通过有关部分组织的专业培训。 3.3 消防平安培训 3.3.1 仓储场合应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分对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纵人员进行消防平安专门培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纵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