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利用国外贷款有关情况的介绍 一、外国政府贷款概况 (一)我国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基本情况 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赠与性质的优惠贷款
根据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有关规定,政府贷款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非盈利项目,若用于工业等盈利性项目,则贷款总额不得超过 200万特别提款权
贷款额在 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或赠与成分在 80%以下的项目,则由贷款国提交 OECD审核
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始于 1979年,先后同日本、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英国、奥地利、澳大利亚、瑞典、科威特、荷兰、芬兰、丹麦、挪威、瑞士、比利时、韩国、以色列、俄罗斯、卢森堡、波兰及北欧投资银行、北欧发展基金、法国开发署共 25个国家及机构建立了政府(双边)贷款关系
目前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卢森堡和北欧发展基金等六个国家和组织已经停止向我国提供政府贷款
1979-2000年.我国借用外国政府贷款(不包括日本政府贷款,下同)累计签约额 183
其中德国、法国、西班牙分别以 39
4亿美元、24
5亿美元和 21
8亿美元位居前三位
截至 2000年底,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总计执行 1746个项目,其中建成项目 1654个,在建项目 92个
从投向领域看,交通占 27%、能源占 17%、原材料占 14%、城市基础设施占 10
3%、轻纺占 9
4%、环保及其 2 他占 22
从地区分布看,68%投向中西部地区,其中 47
6%投向中部地区,20
4%投向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占 32%
外国政府贷款一般有纯软贷款和混合贷款、特种贷款、促进性贷款四种方式,其中混合贷款为主要方式
随着国际经济形式的变化和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纯软贷款的比例将会逐渐下降
(二)外国政府贷款的特点 1.属主权外债,强调贷款的偿还
利用外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