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广州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DR/WI-7.3-03 版本/修改 A/0 文件名称 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内容和要求 生效日期 2011-11-26 页次 第1 页共8 页 编写 高俊彬 审核 批准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的标注。 2.术语和定义 2.1 化妆品cosmetics 以涂抹、喷洒或其它方式,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修正人体气味、保养、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产品。 2.2 标签labelling 粘贴或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书。 2.3 销售包装sales packaging 以销售为目的,与内装物一起交付给消费者的包装。 2.4 内装物contents 包装容器内所装的产品。 2.5 展示面 display panels 化妆品在陈列时 ,除 底 面外消费者能 够 看 到的任何面。 2.6 可 视 面 visible panels 化妆品在不 破 坏 销售包装的情 况 下 ,消费者能 够 看 到的任何面 2.7 净 含 量 net content 去 除 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 料 后 ,内装物的实 际 质 量 或体积 或长 度 。 2.8 保持期 shelf life 指在化妆品产品标准和标签规定的条 件下 ,保持化妆品品质 的期限。在此 期限内,化妆品应 符合 产品标准和标签中 所规定的品质 。 3.标签的形 式 根 据 化妆品的包装形 状和/或体积 ,可 以选 择 以下 标签形 式: a) 印或粘贴在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上; b) 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 连的小 册 子 或纸 带 或卡 片 上; c) 印在销售包装内放 置的说明书上; 4.基 本原 则 和要求 4.1 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内容必 须 真 实 。所有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应 正确 。 4.2 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内容应 符合 现 行 国 家 法 律 和法 规的要求。 4.3 化妆品标签的内容清晰 ,必 须 保证 消费者在购 买 时 醒 目、易 于辨 认 和阅 读 。 4.4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 大 表面面积 大 于20 平 方厘 米 的,化妆品标识中 强制 标注内容字体高度 不 得 小 于1.8 毫 米 。除 注册 商 标之 外(商 标应 标R 或 TM),标识所使 用 的必 须是 规范的汉 字,允 许 同 时 使 用 拼 音 或少 数民 族 文字、外文,但 必 须 拼 写正确 ,字体不 得 大于相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