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综〔2011〕19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市(州)财政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为进一步支持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项目申报,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现就2011年省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凡申报2011年省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单位,应随文上报《甘肃省省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同时附有关部门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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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类型为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两类
具体包括城市道路、城市供暖、消防设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农村饮水、道路、环境、教育和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申报资金在25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按要求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专家组评审
项目评审时需提供项目标准文本一式6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丙级以上资质)一式6份
申报资金在25万元以下项目不参加评审,申报时提供文件和标准文本一式一份
凡25万元以上申报项目未通过省上专家组评审的,不予安排扶持资金
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兰州可申报7个项目,天水、白银可申报5个项目,金昌、嘉峪关、武威、张掖、陇南、定西、酒泉、平凉、庆阳、临夏、甘南可申报4个项目
各省直管县可申报2个项目
五、各市、州财政局和各省直管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确定的项目个数申报项目,在6月10日之前将项目申报文件、标准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5万元以上申报项目)以及有关部门立项和规划审批文件各一式一份统一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审核
审核通过后,其他5份标准文本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5万元以上申报项目)在项目评审时由申报单位带到评审会上,评审前交会务组
六、各市、州财政局和各省直管县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按照项目建设和实施情况核拨资金,对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