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糖尿病人申请《特殊慢性病》补助的若干事项 一, 糖尿病患者的三个条件: 1, 空腹血糖>7.0MMOL/L,餐后二小时血糖>11.1MMOL/L; 2, 有长期服用降糖药或胰岛素治疗的病历记录; 3, 合并有心,脑,肾,神经病变及糖尿病足等一项以上严重并发症。 二, 申报材料: 1, 医院诊断证明书(需注明有上述至少一项并发症)及相关病历,医院检查报告单;(以上材料由医院出具) 2, 户口本,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 张。(以上材料由本人出具) 三, 申报流程: 符合要求的糖尿病患者可持申报材料到乡镇卫生院申报”门诊大病医疗卡 四,报销标准: 按 0 起付线,补偿比 50%每人每年 3000 元封顶 AHDR-2011-01009 安政办发〔2011〕175 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化县2012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2012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安化县2012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工作,保障参合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1 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20 号)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调整 2012 年度全省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湘合医组字〔2011〕2 号)及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水平的意见》(湘卫合医发〔2011〕3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标准 按290 元/人的标准筹集参合资金,其中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共补助240 元,农民个人缴纳50 元。 二、基金分配 实行住院和门诊统筹方式,按住院统筹基金人均232 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人均30 元、特殊慢病门诊统筹基金人均18.5 元、一般诊疗费人均8 元安排,同时,按人均1.5 元的标准设立大病筛查基金,用于全县农村重大疾病的筛查。 三、住院补偿 (一)起付线 参合农民住院起付线为:乡镇卫生院100 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400 元(其中县精神病防治院100 元,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医院200 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500 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700 元;县外市级非定点医疗机构 700 元,省级非定点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