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规章制度汇编 行政管理 2 9 9 关于职工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的 1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沪府发[1999]38号)的精神,依据《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科沪院发综管[2000]178号),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 、职工住房由实物分配形式改为货币分配形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新制度。住房分配货币化包括: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住房公积金中由单位提供的部分住房补贴等。 二 、基本原则和分配对象 (一) 基本原则 以国家、中科院和上海市有关政策为指导,结合本所实际情况,贯彻: 1 、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 2 、根据本所的财力量力而行的原则。 3 、职工配偶双方单位共同负担的原则。 4 、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5 、实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则。 6 、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的原则。 (二) 分配对象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规章制度汇编 行政管理 3 0 0 1 、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在岗职工(简称新职工,实行新办法)。 2 、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未达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在岗职工(简称老职工,实行过渡办法)。 3、1998年12月31日前已离,退休的属于住房困难户的职工,按离退休时候的住房分配办法解决。 三、住房补贴标准 (一) 新职工的住房补贴标准 新职工月住房补贴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月住房补贴额=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基础工资+津贴)×住房补贴比例系数(30%)。 (二) 老职工的住房补贴标准 1. 老职工的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 职 务 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 科技人员 管理人员 院士、所长、书记 140 M2 研究员、副所长、副书记 120 M2 4级职员 110 M2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处长 100 M2 5级职员 95 M2 副处长 90 M2 6级职员 85 M2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级职员 80 M2 8级职员 (工龄满三十年的初级职称、9级职员及以下人员) 70 M2 初级职称、9级职员及以下人员 60 M2 工人 中级工及以下、普通工种的工人 60 M2 高级工、技师 70 M2 高级技师 80 M2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规章制度汇编 行政管理 3 0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