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 0 1 2 年第8 0 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国际标准,为保障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对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的检验监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
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要求(附件),否则,不准进口
二、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允许装运货物列表》和《禁止装运货物列表》进行评估和调整
三、本公告自 2013 年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进境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载工具要求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 附件: 进境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载工具要求 一、油罐应使用不与食用植物油发生反应、并适于与食品接触的惰性材料制造,不锈钢材料最为适宜
软钢油罐内部应有惰性材料镀层,如酚醛-环氧树脂
禁止用铜及其合金储罐装运食用植物油
二、油罐上航次装运货物应是食品或在《允许装运货物列表》(附表 1)中的物质
油罐前第二、第三航次装运货物应是《禁止装运货物列表》(附表 2)以外的物质
附表1: 允许装运货物列表 物质名称 参考译文 CAS 编码 Acetic acid (ethanoic acid; vinegar acid; methane carboxylic acid) 乙酸(醋酸;甲烷羧酸) 64-19-7 Acetic anhydride (ethanoic anhydride) 醋酸酐(乙酐) 108-24-7 Acetone (dimethylketone; 2-propanone) 丙酮(二甲基甲酮;2-丙酮) 67-64-1 Acid oils and fatty acid distillates - from animal, marine and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