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2011 年集中开展学位授予信息 补报、修改及删除工作办法 一、信息补报 1.2006/2007、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补报办法及程序 学位授予单位补报2006/2007、2007/2008 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时(学位授予日期为2006 年9 月1 日至2008 年8 月31 日期间),使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学位授予单位客户端)”软件(学位授予单位管理员登录“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备案系统”进入“系统帮助”栏目下载,用户名及密码均为1),按学年度完成本单位需要补报的学位授予信息的数据采集、逻辑校验和上报文件生成工作。出具公文将包含生成的上报文件的存储介质(光盘或 U 盘等)及有关补报的文字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文应说明补报原因;相关书面材料应包括有关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的决议,以及“申请补报学位获得者名单”(格式见附表一)等。上报文件中的数据内容应与“申请补报学位获得者名单”一致。 2.2008/2009、2009/2010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补报办法及程序 学位授予单位补报2008/2009、2009/2010 学年度学位授予信 2 息时(学位授予日期为2 0 0 8 年9 月1 日至2 0 1 0 年8 月3 1 日期间),其管理员登录“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变更系统”,完成本单位需要补报的学位授予信息的数据采集、逻辑校验和上报工作,出具公文并附有关补报的文字内容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文应说明补报原因;相关书面材料应包括有关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的决议,以及“申请补报学位获得者名单”(格式见附表一)。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变更系统”补报的数据内容应与“申请补报学位获得者名单”一致。 二、信息修改 1.2006/2007、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修改办法及程序 学位授予单位需对相应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进行修改的,须出具公文并附相关书面材料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文应说明信息修改原因;相关书面材料应包括“申请修改学位备案信息情况表”(格式见附表二)及有关书面材料等。如需补报或修改电子照片,还须填写“申请补报、修改电子照片的学位获得者名单”(格式见附表三),并将电子照片文件以对应的学位获得者身份证号码命名,打包后刻制光盘,将光盘随同有关文件、书面材料一并报送。光盘中的电子照片应与“申请补报、修改电子照片的学位获得者名单”一致。 2.2008/2009、2009/2010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修改办法及程序 学位授予单位需对相应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进行修改(包括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