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饮料的法律法规.txt45想洗澡吗?不要到外面等待下雨;想成功吗?不要空等机遇的到来。摘下的一瓣花能美丽多久?一时的放纵又能快乐多久?有志者要为一生的目标孜孜以求。少年自有少年狂,藐昆仑,笑吕梁;磨剑数年,今将试锋芒。自命不凡不可取,妄自菲薄更不宜。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执行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11-28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文 号:商资字[2005]141号 发布日期:2005-11-28 执行日期:2005-11-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的管理工作,促进我国饮料工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共制定和公布了多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有关部门清理了其中不符合世贸规定的法规和文件。目前,共有 9项(见附件)涉及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仍然有效。 近期,地方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和变更了多个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生产企业,其中部分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涉及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的审批及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向商务部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目前有效的涉及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管理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目前有效的涉及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管理规范性文件 1、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碳酸饮料(汽水)进口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87〕37号) 2、1993年原国家经贸委、轻工业部与可口可乐公司《长期共同发展计划备忘录》 3、1994年原国家经贸委、轻工业部与百事可乐公司《长期共同发展计划备忘录》 4、1994年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取消境内生产的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公司产品浓缩液以美元计价的函》 5、1996年 6月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境内生产的可口可乐浓缩液价格问题的函》(浓缩液价格由 1230元/单位上升到 1378元/单位;广告费用分摊比例变更为 60:40) 6、1998年 9月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广告费用分摊比例的函》(广告费用分摊比例调整为 50:50) 7、1999年国家经贸委《关于境内生产的百事可乐浓缩液调价问题的函》(浓缩液价格由6000元/单位上升到 6400元/单位) 8、2002年 6月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海关总署《调整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管理工作公告》 9、2002年《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