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组织优势着眼优秀群体延展“推优”环节规范“推优”制度共青团上海大学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2004年2月,学校召开第十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提出要“抓好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学风建设”
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简称“推优”),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可以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学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
近年来,学生党员发展“推优”率达到100%
据统计,2003年经团组织教育递交入党申请共有5509人,团组织“推优”人数为1289人,经“推优”发展入党人数为561人,发展学生党员全部经过“推优”
此外,学生基层团干部中党员数188人,占所有学生基层团干部数23%,成为“推优”工作中的重要支撑力量
现就学校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介绍如下:一、坚持在优秀青年群体中开展“推优”工作,开拓“推优”载体
学校在“推优”工作开展中积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在校党委提出的“将支部建在最为活跃的细胞”号召下,积极开拓“推优”载体
除了坚持传统的党团支部形式的“推优”外,更将目光聚焦在更为新型的学生组织形态上,通过在社团以及其他学生团体中建立中心团支部“推优”的形式,积极探索“推优”新渠道,提出“社团推优”“社区推优”等新形式
因为在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背景下,传统组织形态已经不是优秀青年表现的唯一阵地,而是广泛的存在于校园生活的各个环节,尤其在社团、社区等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功能团体中,优秀青年的表现更为真实,也更为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