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 技 术 报 告 兴安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 前 言 长期以来,兴安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坚持以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积极致力于发展经济、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批准河北省栾城县等地为第五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的批复》(环发[2000]133 号),兴安县被列为第五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县委、县政府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进一步深化可持续发展战略,确定了创建生态示范区工作目标,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创建工作
到 2005 年底,兴安县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国家生态示范区创建考核要求,具备了申报国家生态示范区验收考评的基本条件,现按照《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验收暂行规定》和《2001 年全国生态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指标》的要求,编制本技术报告,对兴安县创建生态示范区四项基本条件和 26 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具体说明
第一章 兴安县概况 一、自然概况 兴安县位于广西东北部,东经110°14′~110°56′,北纬 25°17′~25°55′,辖区面积 2348 平方公里
县内地形较为复杂,西北和东南为山地,山峦重叠,沟谷溪流纵横;西北部为越城岭山系,逐渐向西南倾斜;东南部是都庞岭的海洋山系,并逐渐向东北倾斜,形成两大山系之间的狭长谷地,称“湘桂走廊”,主要为中山、低山、丘陵、台地及喀斯特地形兼而有之
兴安县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境内气温适宜、雨量充沛,光照充足,积温多,霜期短,年均气温 17
5℃,年均降雨量 1802 毫米,年均相对湿度79%
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气候条件十分优越
兴安县区域内有湘江和漓江两大河流,其他河流都是其支流,分属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
长江水系干流湘江,其主要支流有海洋河、西坡江、漠川河
珠江水系干流漓江,其主要支流有黄柏江、川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