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 桦 园 林 苗 木 种 植 农 民 专 业合 作 社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兴 桦 园 林 苗 木 种 植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一 、理 事 会 职 责 一 、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 ,并对监事会提 出的监督 意 见 ,在规定时 间内做 出 答 复 。 九 、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 、退 出 、除 名 、继 承 等事项。 十 、履 行本社章 程 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 予 的其它职 权 。 二 、理 事 长岗位职 责 一 、主 持 理事会的全 面 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 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 照 费 用开支 制度审批 合作社的费 用开支 。 四、代表合作社承 担 市 、县 政 府 及有 关 部门关 于 产业发展的科 技 推 广 应 用,全 面 负责 合 作 社 的 生 产 、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 作 社 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 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 合 法权益,反映成员的 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 作 社 在生 产 、加工、营销的 桥梁和纽带作 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 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 、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 章程的 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 的 生 产 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 对本社 的 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 人员的 工作 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 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 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 的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