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山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建设的意见各派出所、分局机关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消防法》,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公通字[2010]16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建设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领导,努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各派出所要在分局党委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暨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各派出所要明确和规范派出所消防工作分局领导,治安、消防大队指导,派出所负责,专职消防民警、责任区民警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将消防工作与其它警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要明确分管消防工作的所领导、专职消防民警和两名责任心强、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专职消防协管员,要做到各类人员消防工作职责明确,消防工作制度健全,消防工作程序规范,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扎实
二、狠抓落实,全面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1)、继续深入宣贯和实施新《消防法》
各派出所要继续广泛宣传贯彻新《消防法》,共同推动全区消防工作的新发展,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狠抓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推动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主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2)、积极推动政府部门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各所要积极提请所在镇(场)、街道、园区政府落实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监管责任、落实设施建设责任、落实检查考评责任
提请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