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山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建设的意见各派出所、分局机关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消防法》,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公通字[2010]16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建设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领导,努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各派出所要在分局党委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暨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各派出所要明确和规范派出所消防工作分局领导,治安、消防大队指导,派出所负责,专职消防民警、责任区民警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将消防工作与其它警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要明确分管消防工作的所领导、专职消防民警和两名责任心强、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专职消防协管员,要做到各类人员消防工作职责明确,消防工作制度健全,消防工作程序规范,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扎实。二、狠抓落实,全面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1)、继续深入宣贯和实施新《消防法》。各派出所要继续广泛宣传贯彻新《消防法》,共同推动全区消防工作的新发展,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狠抓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推动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主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2)、积极推动政府部门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各所要积极提请所在镇(场)、街道、园区政府落实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监管责任、落实设施建设责任、落实检查考评责任。提请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社会安全责任体系,要积极推进当地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等考核评的内容,促进本地消防工作的开展,要提请政府建立落实消防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镇(场)、街道、园区领导应当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消防联席办公会议,设立消防联席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派出所,由分管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消防工作。镇(场)、街道、园区要与所属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综治办、文教办、民政办等单位和机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增强各级单位负责人抓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意识。(3)、加强派出所消防管理工作。各派出所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和责任(社)区民警的职责范围,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评范围,要求各责任区民警每半年要对辖区内的三级消防重点单位至少检查一次,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并按照规定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及时填发消防法律文书监督整改,并按相应处罚权限进行处罚,建立消防行政案件档案,对重大的隐患上报区消防大队处理。各派出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通知消防大队监督参谋参加,分析总结每月消防安全工作,整治消防安全隐患。(4)、切实加强三级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派出所负责三级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派出所严格按照《南昌市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调整三级消防重点单位,并深入开展标准化管理,并将三级重点单位的管理纳入天网工程进行视频监控管理,做到时时都能监控,刻刻都能管理,上半年,将在京东派出所开展将消防重点单位纳入天网工程建设,进步视频监控管理试点工作;下半年全区推广。督促指导所有三级消防重点单位加强“四个能力”建设暨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能力,严格落实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上半年,将在江大南路、恒茂国际都会商业街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工作;下半年全区推广。(5)、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所要在政府统一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