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维护和谐员工关系,规范员工退休管理,明确有关事宜,结合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退休办理流程第三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男60周岁,女55周岁)须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45日,按照《退休审批表》(附件1)中的内容,在EHR系统中填写退休员工基本信息后,发起退休审批,按程序报批
第五条退休审批完成后,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主要办理流程为:退休公示→退休员工档案整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待遇享受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于员工退休当月5日前,在公司范围内对员工退休信息进行公示,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工种)、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退休类别、退休时社保累计缴费年限等
第七条退休公示后,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档案进行归类整理,并填写员工退休申报资料,即《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公示登记表》(附件2)、《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3)、《职工退休申报表》(附件4)、《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审核表》(附件5)
第八条员工需同时提供办理退休所需的其他资料,包括所获的职业及职称证书原件、个人照片等
第九条资料完备后,人力资源部于员工退休当月8-24日至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员工自退休手续办理完毕的次月开始按照有关规定按期享受退休待遇(养老及医疗待遇)
第十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须及时梳理公司人员情况,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提前两个月在EHR系统中发起退休审批,在履行子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程序审批
第三章工作交接第十一条退休员工必须做好工作、实物等交接工作,完成交接手续后方可正式离岗,如未完成有关交接及手续即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