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计算机基础设备管理 第1条 各部门对该部门的每台计算机应指定保管人,共享计算机则由部门指定人员保管,保管人对计算机软、硬件有使用、保管责任
第2条 公司计算机只有网络管理员进行维护时有权拆封,其它员工不得私自拆开封
第3条 计算机设备不使用时,应关掉设备的电源
人员暂离岗时,应锁定计算机
第4条 计算机为公司生产设备,不得私用,转让借出;除笔记本电脑外,其它设备严禁无故带出办公生产工作场所
第5条 按正确方法清洁和保养设备上的污垢,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第6条 计算机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或故障严重,不能应用于实际工作的,应报技术部处理
第7条 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包括气味、冒烟与过热)时,应当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并及时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检查或维修
第8条 公司计算机及周边 设备,计算机操 作系 统 和所装 软件均 为公司财 产, 计算机使用者 不得随 意 损 坏 或卸 载
第二章 计算机系统应用管理 第9条 公司电脑的IP 地址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规划分配,员工不得擅自更改,更不得恶意占用他人的地址
第10条 计算机保管人对计算机软硬负保管之责,使用者如有使用不当,造成毁损或遗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11条 计算机保管人和使用人应对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所安装软件口令严格保密,并至少每180 天更改一次密码,密码应满足复杂性原则,长度应不低于8 位,并由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中至少3 类混合组成;对于因为软件自身原因无法达到要求的,应按照软件允许的最高密码安全策略处理
第12条 重要资料、电子文档、重要数据等不得放在桌面、我的文档和系统盘〔一般为 C:盘)以免系统崩溃导致数据丢失
与工作相关的重要文件及 数据保存 两 份 以上 的备 份 ,以防 丢失
公司设 立 文件服 务 器 ,重要文件应及 时 上 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