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软件推广合作协议甲方:住址:联系人姓名 :中国联系人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 :鉴于 :1、甲方拥有网络游戏《 xx》的服务器端和客户端软件技术著作权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2、甲方希望加强《 xx》的市场认知度,获取市场份额,以期从潜在的市场中取得收入。3、乙方愿意协助甲方对《 xx》进行推广。4、乙方向甲方申请在甲方设立的一个或多个游戏服务区域对该产品进行独立推广由并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使用合作产品的所有商标、产品标识。5、 甲方承诺拥有合作产品的全部独立知识产权,乙方为了获得合作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合作推广权, 以及为了获得甲方提供的授权产品推广期间的技术支持服务,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 定义本协议中的下列措辞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否则其含义如下:1.1 “基础合作费 ”:指本协议项下,乙方为获得本协议中的产品合作权以及甲方提供的推广工具和技术支持而根据本协议第4 条的相关规定,乙方需付给甲方基础合作费用。1.2 “错误 /重大缺陷”: 授权产品在本协议期间, 发生的严重缺陷、 故障和功能严重受限,包含但不限于:1.2.1 不能无间断执行、数据丢失、输出格式不当或有误;1.2.2 游戏有重大缺陷,导致系统内物品、经验等不按照设定的方式产出;1.2.3 游戏服务器端或客户端程序不稳定,经常出现程序自动退出或挂起;1.3 “技术支持服务”: 指根据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各项推广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1.4 “合作产品”: 指名为《 xx》的网络游戏版本包括但不限于《 xx》网络游戏产品、甲方开发的资料片、甲方开发的后续升级版本及相关的周边产品,无论以何种形式呈现,或者存储于任何载体。授权产品应该能够安全正常地运行。1.5 “游戏收入 ”: 指每个日历月份内, 扣除渠道支付成本后由乙方推广进入游戏的用户所充值的金额 ,乙方的推广分成都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分成1.5.1 扣除渠道支付成本后按下表比例计算游戏收入:1.5.2 网银(渠道支付成本 1%,净收入 99%)1.5.3 神州行(渠道支付成本 5%,净收入 95% )1.5.4 联通卡(渠道支付成本 8%,净收入 92% )1.5.5 盛大,骏网:(渠道支付成本 14% ,净收入 86% )1.5.6 征途:(渠道支付成本 17% ,净收入 83% )网易,完美,久游:(渠道支付成本 20% ,净收入 80%)手机短信:(渠道支付成本 55% ,净收入 45% )手机 iv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