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市(县)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使用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甲方:(市、县出租车管理机构)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经营权使用单位或个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使用事宜签定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依法赋予乙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以下简称“经营权”)个,经营权证号从至
乙方使用车辆型号,车身颜色,经营有效期限为年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于每年月日之前,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万元
乙方在经营有效期限内应总计缴纳有偿使用费万元,由甲方代收后上缴当地政府国库
第三条双方约定的经营权有效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营权由甲方无偿收回
在经营权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乙方的经营权
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乙方与驾驶员签定的合同中规定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经营权有效期限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如果乙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依法撤销乙方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重新许可到其他质量信誉好、管理规范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
在本轮经营权有效期限内,如果乙方经营规范,服务质量好,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信誉考核合格,甲方应当赋予乙方下一轮经营权的优先权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监督乙方经营行为,并对乙方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2、在经营权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并采取相应制约措施
3、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向乙方征收交通税费,收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