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编写指南湖北省林业厅2015 年 12 月湖北省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编写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湖北省境内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编制,主要公路(省道、国道、高等级公路)、铁路可视范围内的集体人工商品林、江河(主河道及一级支流)两侧第一重山脊内的集体人工商品林除外。2 总则2.1 编制任务( 1)科学规范设计,如实反映拟采伐森林、林木现状,保证森林采伐作业设计质量。( 2)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便于林木所有者申报。( 3)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采伐证核发、数据更新等林木采伐管理提供依据。2.2 编制依据( 1)《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 2014〕6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2011 年修正)。( 3)《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2010 年修正)。( 4)《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操作规则》( 2002 年)。( 5)《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1646 — 2005)。( 6)森林采伐作业设计委托书或林木采伐申请材料。2.3 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森林采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真实可靠。要进行实地调查设计,确保数据准确。( 3)简便易行。重点突出、操作性强、便于申报和审核审批。2.4 编制程序包括:资料准备、范围确认、伐区调查设计、成果编制等。2.5 编制成果面积 2000 亩以下的集体林场人工商品林采伐,编制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附录1)。除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外的其他单位申请采伐林木,编制简易采伐作业设计表A (附录 2)。林农个人申请采伐林木,编制简易采伐作业设计表B(附录 3)。2.6 编制单位集体人工商品林作业设计应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资质的单位承担。因弄虚作假、人为改变调查数据等被审核审批机关列入禁止从业的编制单位和相关人员,不得承担编制工作。3 资料准备( 1)1:1 万地形图、遥感影像图等带地理信息(坐标)的图件。( 2)县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等成果资料。( 3)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一张图 ”。( 4)林权证书,或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权证明等材料。( 5)其他相关规划和基础资料。4 范围确认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区划应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区划系统为依据。当采伐部分小班时,划分细班。伐区和采伐小班界线应采用GPS 或罗盘仪进行实测或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