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湖南省公安监管场所综合信息系统设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1
1 范围和审核(1)为了规范湖南省公安监管场所(以下简称监所)信息化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提高监所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确保监所安全文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监所信息化工程
(3)本《标准》规定了监所综合信息系统的设计、管网、配线、设备、防雷与接地及验收维护要求,是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业务支撑系统等信息化系统设计、建设、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4)监所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公安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坚持“保障必需、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统一标准,全面规划
(5)监所信息化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或设备,均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 6)省公安厅监管总队负责全省公安监所信息化建设方案审批、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公安监所信息化系统的建设— 2—上报审批的资料包括设计方案、建设清单和审批表等相关资料,省厅监管总队在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7)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公安监所综合信息系统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湖南省公安监管场所信息化建设应遵循如下规范、标准( 如有最新规范标准按新规范标准执行) :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1 2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70-94 3 《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B33/T502-2004 4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DB33/T629-200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行业标准》GA 27-92 6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7 《看守所技防建设规范》JJ 001-2002 8 《看守所装备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