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 科研的重要基地
为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原国家教委令第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等有关法规和规章, 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三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评比中
科大党发〔〕号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2 / 8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保卫处、国资处、后勤处、研究生学院组成,办公室设教务处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和建议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
各学院(系)、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或副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对所管辖的实验室安全负领导责任
其职责为: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学院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
负责制定、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 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