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的探讨与应对专题讲座各位晚上好
感谢大家今天晚上能够在这里听我讲座
今天也不敢说授课,因为很多的金融领域里面,包括这方面的专家,在座的肯定比我们研究的多,你们研究的比我们研究的要透彻
今天跟大家作一个交流,把我们当中所进行的一些法律论定,包括办案实践跟大家互动交流
一、非法集资的现状,可谓怵目惊心
互联网金融从2007年初见端倪,到2014年蓬勃发展,再到今年监管框架与监管规则频出,监管层从“让子弹飞一会儿”到了如今“该出手时就出手”
据统计,2014年非法集资案发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同比增长两倍左右,均已达到历年峰值
其中,跨省案件、大案要案数据显著高于2013年水平,跨省案件133起,同比上升133
33%,参与集资人数逾千人的案件145起,同比增长314
28%,涉案金额超亿元的364起,同比增长271
据第三方数据统计,2015年8月份,新增问题平台81家
从问题平台事件类型上看,8月份跑路类型平台占本月问题平台数量比例显著上升,达到了79
对于深圳当前非法集资的总体形势:2013年立案54宗,破案27宗
2014年立案42宗,破案25宗
2015年到8月立案132宗,破案62宗
总体趋势是逐年增长
公安机关突击检查当地P2P平台事件仍在发酵
国家为什么要出重拳打击非法集资和排查有问题的互金平台
将采用哪些方式预防与打击非法集资
本次排查行动能否引起互联网金融行业大洗牌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应该怎么样为当事人服务
这就是我们今晚将要讨论的话题:非法集资犯罪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一系列罪名的总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定,纯正的非法集资类犯罪是指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
当然,考虑到目前“互联网+”特别的“黏性”,我们认为,行为人为了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