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安局(通知 )潍公消,2008
11 号印发《潍坊市消防控制室建设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直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等消防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市局制定了《潍坊市消防控制室建设标准》,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123”工程建设,统一规范消防控制室建设标准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上报消防支队
二〇〇 八年九月三日主题词:消防控制室建设标准通知潍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2008年 9 月 4 日印发潍坊市消防控制室建设标准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等消防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制定本标准
一、设置标准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外观应采用桔红色相间色调 , 且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
(一)制度建设消防控制室应在显要位置悬挂以下制度及操作规程:1、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2、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3、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4、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5、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
(二)器材配备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能够拨打“119”的外线电话,设置一部能够与单位的值班室、消防水泵房等联络的对讲电话;2、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整好用,其他器材可根据值班需要设置;3、不得作为仓库等其他用途使用,不得堆放杂物应保持整洁
二、档案建设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以下档案并适时更新:(一)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存放单位员工培训记录、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证书》
(二)值班记录档案值班记录档案应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