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本地运行措施批准:审核:审定:编制: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6 年 11 月 10 日汽轮机安全运行措施2006 年 11 月 10 日1 目的为确保汽机及附属设备的安全及机组的稳定运行,结合NOSA要求,基于风险管理,充分作好风险预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华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汽机生产。3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电力工业部《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汽机运行规程》4 专用术语定义(无)5 执行程序5.1 防止汽轮机出现事故的技术总则:5.1.1运行值班人员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该严格遵照运行规程、岗位工作标准及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进行工作。5.1.2运行人员当班时间内必须做好事故预想,并按规定定期有组织地进行反事故演习。5.1.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格执行“三票三制”。5.1.4无论在何种运行工况下,当值人员都要由值长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处理事故时要反应迅速,判断准确,抓住重点,处理得当,避免事故扩大。5.1.5汽轮机不论发生何种事故,都要认真迅速进行确认。根据仪表指示、设备外部现象,查明事故的性质、发展趋势、危害程度,然后采取措施。任何异常出现时,都不应首先怀疑仪表的正确性。只有在确认设备无异常的情况下,才能怀疑仪表的正确性,以免扩大事故。5.1.6汽轮机不论是紧急(破坏真空)故障停机还是一般故障停机,均应详细记录汽轮机惰走情况,并认真倾听机组内部各处声音,特别是紧急停机更需要注意这个问题。如确认机组内部有金属声或惰走时间明显不正常时,禁止汽轮机再次启动。5.1.7汽轮机在运行中突然跳闸时,运行人员应首先进行必要的事故处理,然后分析汽机跳闸原因,如机组发生本规程未规定的故障时,运行人员应根据自己的分析判断和运行经验,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故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5.1.8汽轮机未破坏真空停机时,禁止停止向轴封送汽,只有在真空降至零时,方可停止向轴封送汽。5.1.9汽轮机转速降到零时,立即投入盘车,注意监视盘车电流是否正常,如盘车电流超限或过大摆动时,禁止立即启动机组。只有在盘车电流正常后再盘车一段时间,且轴弯曲值在允许范围内,方可重新启动机组,若盘车不动时,禁止强行盘动转子。5.1.10汽轮机故障停机后的重新启动,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如果启动后再因此故障跳闸,禁止再次启动,并应查明原因。5.2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的技术措施:5.2.1汽轮机冲转前,必须检查大轴晃动度,在盘车状态下,轴弯曲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