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职称工作政策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州市职称办苏职办[2004]3号文)根据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进—步拓展职称申报范围,逐步实行个人自主申报资格和社会化职称评审
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当前职称工作政策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不受户籍、档案、身份、年龄、单位性质的限制
(二)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对照相应资格条件,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三)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四)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但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申报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
2、按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提供项目、成果等业绩材料
省系列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的按省规定办理
行业执行准入制度的,应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五)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
(六)对业绩突出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其根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作破格,直接申报中级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不作破格,直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