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 〕第 3 号 【发布日期】 -12-25 【生效日期】 -02-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第 3 号)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已于 11 月 30 日经第 27 次行长办公会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2 月 1 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法律规范外汇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外汇业务根据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根据交易性质区分常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 常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根据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根据可兑换进程管理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个人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
银行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根据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六条 银行应经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 5 年备查
第七条 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躲避限额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