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确定性”:内涵、渊源及启示邱昭继许晓燕摘要:“法律不确定性”是指法律无法为法律纠纷提供一个正确答案
法律不确定性问题可以分解为法律渊源的不确定性、法律解释的不确定性和法律推理的不确定性
自从20世纪初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者提出法律不确定性后,法律不确定性问题便成为法律理论的一个焦点问题
法律不确定性要求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心应当从立法转向司法
一、“法律不确定性”的内涵“法律不确定性”(legal
indeterminacy)是与法律确定性相对应的,它是指法律无法为法律纠纷提供一个正确答案
“法律确定性”(legal
determinacy)则是指法律总是或者大多数时候能够为法律纠纷提供一个正确答案
法律不确定性问题也可以这样表述:所有的法律材料(例如成文法、判例等)能否为法律纠纷提供唯一正确的答案
从语义学的角度来讲,法律是不确定的这一陈述的真假取决于我们对“法律”和“不确定”这两个谓词的认识
布赖恩·莱特(Brian
Leiter)认为,“说法律是不确定的是说法律理由集(the
reasons)是不确定的
”①他把“法律不确定性”这一论题中的“法律”理解为“法律理由集”
在布赖恩·莱特看来,这个所谓的法律理由集是由四个要素构成的:1
正当的法律渊源(例如成文法、宪法、法院判决、社会政策、道德等);2
旨在产生法律规则的正当的解释技术,即法官根据法律渊源来恰当的解释成文法或先例的方法;3
旨在产生法律事实的正当的解释技术,法官根据记录的事实来使用这些技术(例如,基于法律分析的目标来划分事实情境的恰当方式);4
正当的推理技术(例如演绎推理)
如果用我国目前通行的法理学术语来表达,第一个要素是指正式的法律渊源,第二个要素和第三个要素是指法律解释,第四个要素是指法律推理
葛洪义指出,围绕法律确定性问题所出现的争论大致体现在三个方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