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传统文化与著作权制度略论吴汉东、 王毅 回顾中国的历史, 我们不难发现: 一方面是文化在不断地积累增长, 记载着古代人民智慧的文化典籍可谓汗牛充栋;而另一方面, 则是无法找到有关保护创作者权利的法律制度。众所周知, 与文化联系最为密切的著作权法律制度, 诞生于两百年前的欧洲。导致这项制度产生的传播技术——造纸术和印刷术虽制造于中国, 但它却无法在中国封建专制的土壤里催生现代权利之花。在这里, 我们拟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 遵循传播技术进展的历史线索, 探讨著作权制度的成因和著作权观念的演变, 以此作为著作权法律文化讨论的尝试。 一 ”无传播也就无权利”, 当前已成为著作权学界的通说。许多学者认为, 著作权制度产生的一般公式是: 印刷术的制造——图书市场的出现——法律保护要求的提出。然而宋朝以前的文化史并不能用这一公式作简单的概括。 东汉蔡伦于公元 1 制造的造纸术是中国古人为知识和文化生产而制造的一项伟大的技术, 是人类书写材料的一场革命。纸的制造使得当时的书籍更加便宜, 曾在东汉时期, 激励了私家学者的著书风气, 又促成了图书市场的出现。据史载, 从东汉至隋唐这一时期, 古代的图书买卖市场是十分发达的。《后汉书》卷四十九《王充传》曾载: 王充少时, ”家贫无书, 常游洛阳市肆, 阅所卖书, 一见辄能诵忆, 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这说明东汉洛阳的书肆不但数量众多, 而且规模也很庞大, 其”众流百家”之书, 俱有出售。 [1]隋唐时书肆更为兴盛, 据《大唐新语》卷十二《劝诫》篇载: 开皇七年(公元 587 年)后梁灭亡时, 徐文远由江陵至隋都长安后, 其兄徐林即成为以”鬻书为业”的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贾。文远”每阅于书肆, 不避寒暑, 遂通五经, 尤精《左氏》, 仕隋国子博士”。这一资料是对隋都长安众多书肆的一个直接注脚, 也是中国古代书贾在文献资料上的首次记 载。在唐代书肆中, 除专卖儒家经典之作外, 竟还能买到进士考试时的试卷! [2]隋唐之际, 图书交易已具有了相当的规模, 以至出现了一些以抄书为业的人(称为”经生”)。在古代西方, 人们对作品及其载体曾产生过”文学产权”的观念。古希腊人认为剽窃是一种可耻的行为, 并力图维护作者所拥有的精神权益;而古罗马人认识到, 出版和使用一部作品涉及知识和精神方面的权益。 [3]这是一种类似作者权利的朦胧法律意识, 是近代著作权观念的先声。但令人深思的是, 在中国, 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