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 第五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本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服务平台,具体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管理工作。 进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水务、卫生、环保、国有资产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审计、监察。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公共资源的交易、服务、监督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信用信息、监督信息、专家资源等,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市场向电子化平台过渡。 第七条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监管机制。 第二章 交易目录 第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应当采纳招标、拍卖、竞价、挂牌、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交易。 下列项目应当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以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为主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市级审批采矿权的出让; 5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五)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