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乙肝监测技术方案12024 年 4 月 19 日山西省 乙型肝炎监测项目技术方案为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的监测,中央财政 安排专项经费,在我省开展乙肝监测的试点工作
为提高试点监测地区乙肝病例分类诊断的准确性,了解监测地区急性乙肝发病情况,以及探讨急性乙肝发病的危险因素,指导各地开展乙肝病例监测,特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目标提高乙肝病例分类诊断的准确性,了解监测地区急性乙肝发病情况,探讨急性乙肝发病的危险因素
以县(区、市)为单位,达到以下工作指标要求:(一)传染病报告卡“附卡”信息填写完整率:承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乙肝病例报告卡“附卡”相关核心信息填写的完整性≥90%(填写完整的病例/所有报告病例×100%)
(二)ALT 检测率:监测点内的医疗机构,报告乙肝病例的 ALT 检测率达到 100%(检测 ALT 的病例/所有报告病例×100%)
(三)抗-HBc IgM1:1000 检测率:未能明确诊断为慢性乙肝的病例的抗-HBc IgM 1:1000 检测率≥90%(检测抗-HBc IgM 1:1000 的病例/未能明确诊断为慢性乙肝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病例×100%)
(四)流行病学调查率:急性乙肝病例个案流行病学调查率≥80%
(急性乙肝病例调查数/所有急性乙肝病例数×100%)
二、项目实施(一)项目范围根据国家监测方案要求,并结合我省 乙肝病例报告情况,确定我省 乙肝病例监测试点县(区、市)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大同市城区、临汾市尧都区、晋城市阳城县、晋中市介休市、运城市永济市
监测地区内,经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上报的所有乙肝病例均作为监测对象
(二)项目内容1、对辖区内报告的所有监测对象根据《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 )进行诊断,并经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上报(工作流程见附录 1)
2、在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