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乡镇请销假制度及干部管理制度12024 年 4 月 19 日 乡干部请销假制度 1、 本乡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双重管理、工勤和临时聘用人员),凡是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坚持请销假制度,并办理请销假手续。 2、乡党委书记、乡长请假须经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班子其它成员请假须经书记、乡长批准。3、各站所办负责人、包村工作组长请假 2 天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3 天以上要向书记、乡长请假,经批准后要安排好近期工作方能离岗;其它工作人员请假 3 天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4 天以上要向书记、乡长请假。 4、一律使用请假条请假,要说明请假理由和时间,病假 3 天以上还要有医院证明;特别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向领导电话请假,回岗后补办请假手续。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和其它情况按国家政策执行,但须办理请销假手续;法定节假日期间离开本县的须向领导进行报告。 6、乡党政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请销假登记工作,每月将汇总情况报告乡纪委和主要领导。7、 请假的有关待遇按自治区人事厅《关于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执行。无故旷工的乡纪委进行谈话,并按天数扣基本工资;被有关部门通报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扣当月基本工资 ;一年内请假 30天以上,取消年终评优资格;病、事假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终考核;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或年内旷工超过 30 天以上的予以辞退。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和与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政策为准。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蔡木山乡干部上班及考勤制度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本乡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双重管理、工勤和临时聘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仔细履行各自岗位职责。2、干部工作日每天上午 8:30 签到,下午 17:30 签退,代签一律无效。3、干部开会、下村工作、出差和办理其它业务等离开乡政府必须向党政办公室说明去向,并向分管领导报告。4、节假日、防火和防汛期以及特别时期实行干部轮流 24 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并做好上情下达和交接班工作。如有突发事件发生,全体干部接到通知应在第一时间内接受任务。5、干部要在本办公室办理业务,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干私活;不准上网聊天和进行其它各种娱乐活动;不准赌博;不准喝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