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模板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 认定) 暂行办法《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 认定) 暂行办法》已经 1 月 20 日云南省经济委员会第二次委务会经过, 现予公布, 自 3 月 1 日起施行。 二 OO 六年一月二十日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 认定)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继承、 保护和进展传统工艺美术, 传承创新, 开拓市场, 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繁荣与进展, 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的部署, 开展工艺美术大师评审( 认定) 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 制作的人员, 参加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 认定) 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参加评审( 认定) 的传统工艺美术, 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 一) 历史悠久, 具有百年以上历史; ( 二) 技艺精湛, 世代相传;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 三) 以传统和天然原料为主, 采纳传统工艺和技术, 作品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为主; ( 四) 具有鲜亮的民族风格或地方特色; ( 五) 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第四条 传统工艺美术是指工艺雕塑、 刺绣和染织、 地毯、 抽纱花边和编结、 艺术陶瓷、 工艺玻璃、 纺织工艺、 漆器、 工艺家具、 金属工艺和首饰、 人造花和工艺画、 剪纸、 皮影、 手工玩具、 民族乐器及其它手工艺品种和技术。 第五条 评审( 认定) 工作由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 认定) 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 负责, 省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经济委、 发改委、 民委、 监察厅、 财政厅、 人事 厅、 劳保厅、 文化厅、 民政厅、 轻纺行业协会等 10 个部门处以上领导组成。省领导小组下设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 认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领导小 组办公室) , 设在省经委产业政策处, 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评审工作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 坚持以人为本, 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经过评审( 认定) 省工艺美术大师, 激励更多的人员投身到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中来, 促进全省工艺美术产业健康进展。 第七条 评审( 认定) 省工艺美术大师, 每二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参评作品以近五年创作的实物作品为主。 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九条 省工艺美术大师应具备的条件: ( 一)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恪守职业道德, 无不良信誉记录; ( 二) 有较高的艺术造...